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(GB/T27630-2011)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部分苯系物和醛类物质的浓度要求。本标准由汽车生产、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参照使用。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技术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10月14日批准。
本标准2012年3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。
1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的浓度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。
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,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
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
HJ/T400-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
3、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乘用车按GB7258的规定,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、或临时物品的汽车,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。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。
4、技术要求
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要求。
表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 单位:mg/m3
序号
项目
浓度要求
1
苯
≤0.11
2
甲苯
≤1.10
3
二甲苯
≤1.50
4
乙苯
≤1.50
5
苯乙烯
≤0.26
6
甲醛
≤0.10